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桓元年: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。注:桓会皆月,危之也。不致之者,为下去王,适足以起无王,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,故复夺臣子词,成诛文也。
闵元年:秋八月,公及齐侯盟于洛姑。注:桓之盟不日,其会不致,信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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