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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结论

作者:梁启超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第十二章 结论

呜呼!若星氏、格氏可不谓旷世之豪杰也哉?此五人者,于其国皆有绝大之关系。除域多利亚为立宪政府国之君主,君主无责任,不必论断外,若格里士比,若麦坚尼,皆使其国一新焉,若星亨,则欲新之而未能竟其志者也。以此论之,则李鸿章之视彼三人,有惭德矣。李鸿章每自解曰:吾被举国所掣肘,有志焉而未逮也。斯固然也。虽然,以视星亨、格里士比之冒万险忍万辱排万难以卒达其目的者何如?夫真英雄恒不假他之势力,而常能自造势力。彼星氏、格氏之势力,皆自造者也。若李鸿章则安富尊荣于一政府之下而已。苟其以强国利民为志也,岂有以四十年之勋臣耆宿,而不能结民望以战胜旧党者?惜哉李鸿章之学识不能为星亨,其热诚不能为格里士比,所凭借者十倍于彼等,而所成就乃远出彼等下也。质而言之,则李鸿章实一无学识无热诚之人也。虽然,以中国之大,其人之有学识有热诚能逾于李鸿章者几何?十九世纪列国皆有英雄,而我国独无一英雄,则吾辈亦安得不指鹿为马,聊自解嘲,翘李鸿章以示于世界曰:此我国之英雄也。呜呼!亦适成为我国之英雄而已矣,亦适成为我国十九世纪以前之英雄而已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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